你的位置:财盛证券 > 话题标签 > 明天

明天 相关话题

TOPIC

★ 宏观动态 ★ 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明确增值税应税交易销售额计算口径的公告》 1月31日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明确增值税应税交易销售额计算口径的公告》。其中提到,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,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。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,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。若相抵后出现负差,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,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,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。金融商品的买入价,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,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。纳税
    友情链接:

Powered by 财盛证券 @2013-2022 RSS地图 HTML地图